司法鉴定服务指南
抚顺地区,司法鉴定主要包括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法医毒物(限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司法鉴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林业类司法鉴定;司法会计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锅炉司法鉴定;压力容器司法鉴定;压力管道司法鉴定。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鉴定活动依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行。
当发生争议、意见分歧,需要做鉴定时,方进入司法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致电鉴定机构需在工作日。鉴定机构联系电话:
抚顺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57850519
抚顺矿务局总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52533295
抚顺市第五医院精神疾病法医司法鉴定所 54771660
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 57700148
辽宁中华信司法鉴定所 52860190
抚顺博元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所 52533830
抚顺玺铭司法鉴定所 58309190
抚顺权益锅炉压力容器司法鉴定所 57633107
抚顺辽东林业司法鉴定所 57893456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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