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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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市政府共收到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经审查,均符合《抚顺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相关报送程序,市司法局予以备案登记(具体情况见备案登记目录)。
请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备案工作,保证及时和规范报备。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抚顺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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