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推进全市司法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有效开展。坚决履行政治责任,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并取得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
聚焦打击重点 保持高压态势
针对监狱、戒毒和社区矫正三类重点人员,市司法局扎实深入做好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工作。截至目前,市南花园监狱共排查在押罪犯495人次,未发现涉黑涉恶罪犯和“三无”(无姓名、无地址、无社会关系)“三假”(假姓名、假地址、假社会关系)罪犯,排查出曾有村干部经历和有涉矿经历重点人员6人,有余漏罪嫌疑人员6人,排查深挖犯罪线索2条,1条已移交监察机关,另1条正在整理准备移交公安机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全所在戒人员进行了全面摸排,重点核实戒毒人员各项信息,采取谈话、信息员等方式,了解戒毒人员各项情况,向公安机关了解戒毒人员前科,共排查在所戒毒人员75人次,谈话217人次,未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同时,市司法局对全市1200余名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及谈心工作,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鼓励社区服刑人员对涉恐、涉黑、涉恶、涉枪、涉暴线索进行检举揭发。截至目前,已对各县区共开展了两轮专项检查。
强化源头治理 全力正本清源
市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力排查社会面矛盾纠纷。年初,按照省司法厅、市综治办的相关要求,向各县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对“村霸”、宗族恶势力的摸底排查工作重点,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及时建立工作台帐,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组织人民调解组织深入村、社区积极开展排查摸底,并在调解过程中,宣传扫黑除恶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均采取了多种方式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社区进行排查,建立台帐,每月按时上报排查情况,并定期组织研判分析,各县区司法局每月、基层司法所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摸排情况,总结推动工作。
发动宣传攻势 营造浓厚氛围
市司法局还积极开展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围绕“七五”普法规划,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重点,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LED电子屏滚动宣传“扫黑除恶”相关信息、深入村(居)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黑恶势力危害性,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认识,努力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法治氛围。
强化律师监督 履行辩护职能
针对我市广大律师群体,市司法局教育引导全市律师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从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规范执业,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树立正确执业操守,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认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市司法局还组织召开了全市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对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业务培训,详细解读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犯罪和“保护伞”犯罪等五类犯罪类型的构成要件及司法解释。同时,严格执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告备案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承诺制度。全市52个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全部签订了《辽宁省律师事务所主任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承诺书》,截至目前,我市已有22家律师事务所的38名律师为40件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了法律辩护服务,因终止委托或者完成侦查阶段的工作任务而结案的7件。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针对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好矛盾纠纷和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排查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在细致摸排上下功夫,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把涉黑涉恶线索查清,查透,查实,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零遗漏,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平安抚顺、法治抚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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