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抚顺市司法局现将《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草案提出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5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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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司法局
2020年4月30日
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修正案
(草案)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将具有旅游价值的自然资源、文化古迹、工业设施、工业遗产、城市建筑、乡村旅游资源等列入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点加强冰雪、工业、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列入旅游发展规划的待开发旅游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和占用,相关部门应当设置标志,并划定保护范围。”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重点旅游项目和引客入抚奖补、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和重大旅游促进活动的组织等。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投资建设旅游景区(点)、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经营旅游产业。对符合国家旅游产业政策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
鼓励旅游经营者创新经营体制和经营模式,促进旅游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推进国有旅游资源改革,提高项目收益率。可依法实行国有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的分权管理。”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挖掘旅游文化资源、工业资源和生态资源,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文化内涵的旅游节庆活动,培育旅游品牌。
鼓励和扶持开发冬季冰雪旅游项目,放大地域冰雪资源优势,弥补区域冬季旅游短板。
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商业等融合发展,构建多元一体化消费产业链。
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平台建设,提升龙头旅游企业带动作用,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加强行业自治、联合、互助、共赢建设。”
五、将第十四条修改为:“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森林资源、农村田园景观、自然风光、乡村民俗和设施农业等发展旅游经济实体。推进旅游合域化发展和乡村民宿精品化建设,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休闲、度假、观光、采摘、娱乐、餐饮、住宿等多功能服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重点乡村旅游度假区、特色民居的建设项目给予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政策支持。
对充分依托山林、沟域自然风景资源进行生态(农业)旅游、休闲度假等项目开发的区块,可以实行点状供地、垂直开发。建设用地原则上按建筑落地面积进行开发审批。
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收费标准。”
六、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市场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统一的旅游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统筹解决旅游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发改、商务、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支持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七、删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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