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我市司法鉴定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鉴定所管理水平,提升司法鉴定执业质量。根据辽宁省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要求,结合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辽宁互联网+监管工作的要求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市局拟将行业专项治理检查与行政执法检查合并开展,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本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5月18日- 6月18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抚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从我市执业的4家司法鉴定机构中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二)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组由4人组成,其中2人从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中抽取,另外2人从司法鉴定机构中抽取。
三、检查内容
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3.司法鉴定机构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
4.司法鉴定人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5.司法鉴定人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7.辽宁省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中涉及司法鉴定领域整治重点内容。
四、检查具体计划及方式方法
(一)检查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方式及检查比例
按照“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依托“辽宁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平台,采用“双随机”检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司法鉴定机构、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此次检查比例为全市司法鉴定所总数的100%。
(三)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规范使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在执法检查前,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要登录平台建立随机抽查任务,随机确定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二是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按照任务规定时限完成实地检查任务,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进行公示。
附件:
抚顺市司法局关于2026年度对司法鉴定机构行政检查对象名单.xls
抚顺市司法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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