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拟对抚顺市法信公证处公证员沈鑫涉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处以行政处罚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抚顺市司法局拟对抚顺市法信公证处公证员沈鑫处以警告,并处10000元(大写:壹万元)人民币罚款,给予十二个月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公开听证此案主要事实和理由等。
二、听证会时间
2026年2月27日下午2时。
三、听证会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振兴大厦B座1025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抚顺市司法局法律顾问科
联系电话:57500162
联系地址:抚顺市振兴大厦A座7楼法律顾问科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举行听证的3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旁听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抚顺市司法局
2026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