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抚顺市司法局实际,制定抚顺市司法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全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抚顺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研究起草、落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发挥主要负责人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1)组织起草并落实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健全政府系统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2)在市政府常务会上定期汇报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4)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6)对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7)编印并公布外聘法律顾问人才名录和机构名录。
(8)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9)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定期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本单位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2)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3)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4)推动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15)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6)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按时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法治专题讲座。
(17)支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18)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宣传工作。
(19)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7.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机制。
(20)切实履行统筹协调与调度职责,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及省委依法治省办督察反馈问题,起草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
(21)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22)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动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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