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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8-18
信息名称: 【抚顺律师在线释法】第五十六期:社会在网络保护中的责任有哪些?

【抚顺律师在线释法】第五十六期:社会在网络保护中的责任有哪些?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新风尚,抚顺市司法局、抚顺市妇女儿童联合会、抚顺市教育局和抚顺市律师协会对两部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探索和研究,总结出105个法律问题。并由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精彩讲解。相关内容将在上述四家单位的官网或公众号上陆续推出,每天一期,共计105期,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关注参与。

 

律师解答

 

    某中学一名高中一年级学生呼某,现年16周岁。寒假期间开始上网玩游戏,因沉迷于此,故开学后多次旷课到学校附近网吧上网。呼某的家长为彻底戒除孩子的网瘾,决定将其送往以体罚学生为主要手段的戒除网瘾专门学校。该中学听闻此事,及时与呼某家长取得联系,阻止了家长的行为。以老师定期谈心、每天专人陪伴呼某上学放学、在校期间不得擅自离校等方式帮助呼某戒除网瘾,并聘请社会上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呼某进行一对一心理咨询。经过一段时间,呼某成功戒除网瘾。

    在当今社会,未成年人沾染网瘾并不罕见。如何处理此类事件,是家长、学校以及全社会都应当关注的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

    因此,呼某家长的做法违反了“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戒除网瘾的法律规定。该中学及时阻止了呼某家长并以合理的方式帮助呼某戒除网瘾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并以适当的手段进行合理干预,应避免采取暴力、体罚等手段。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对于帮助未成年人戒除网瘾,应当由全社会共同承担起这一重任。

    学校、社区、图书馆等场所应当在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基础上,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在保证上网安全的情况下,让未成年人学会使用互联网,在互联网上汲取积极向上的信息。对于网络游戏的提供者,应当在游戏中专门增添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的设置;对于网吧经营者,应当对未成年人上网进行有效监督,限制上网时间、限制上网范围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更好的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

 

解答律师

 

    张庆梅,辽宁昊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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