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8-06
信息名称: 【抚顺律师在线释法】第四十八期:对于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有哪些保护方式?

【抚顺律师在线释法】第四十八期:对于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有哪些保护方式?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新风尚,抚顺市司法局、抚顺市妇女儿童联合会、抚顺市教育局和抚顺市律师协会对两部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探索和研究,总结出105个法律问题。并由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精彩讲解。相关内容将在上述四家单位的官网或公众号上陆续推出,每天一期,共计105期,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关注参与。

律师解答

    案例一:某校五年级学生丽丽说:“我的妈妈总爱查我的手机通话记录,只要有人打电话过来她就会问是谁,有时候还会偷听我讲话,时时刻刻掌握我的通话交友情况,我觉得妈妈特别不尊重我的隐私!”案例二:同班的男同学小豪也说:“我的聊天记录也被父亲看过,虽然是自己的父亲,父亲也说是为我好,但我还是感觉很羞愧很气愤。父母偷看隐私难道就不是违法吗?我们就不能有什么方法保护自己的隐私吗?”
    针对上述案例的问题,律师有话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都有点小秘密,父母对孩子过度的关注,甚至一些过激的反应,比如偷看孩子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会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引起孩子的抵触心理,他们也需要拥有隐私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是保护的方式,平等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家长与孩子沟通失败,不是缺少对孩子的爱,而是缺少尊重。作为家长,应当学会换位思考,从孩子的心灵角度沟通问题,与孩子共同成长。

解答律师

    曲艺,毕业于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法学专业。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辽宁满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刑事等领域业务。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抚顺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抚顺市律师协会宣传与表彰专门委员会委员。执业理念:勤以敬业、诚以待人。

 

 

 

责任编辑:李昂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