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 顺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抚政行复【2021】20号
申请人:蔡XX,男, 汉族,住抚顺市新抚区榆林街。
申请人:刘X,女, 汉族,住抚顺市新抚区榆林街。
被申请人: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住所地抚顺市顺城区规划街。
法定代表人:常XX,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沙X,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张XX,辽宁臻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蔡XX、刘X对被申请人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20210908004)不服,于2021年11月8日向抚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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