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抚顺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抚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场所将于2022年11月27日搬迁至新址,现将地址变更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抚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场所将于2022年11月27日搬迁至抚顺市新抚区新抚路29号,并于2022年11月28日起在新址对外正式运行。
二、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
三、邮寄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新抚路29号,收件人:抚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收),联系电话:024-57500375,邮箱:fsxzfy@163.com。
四、原抚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地址,即抚顺市顺城区振兴大厦A座701室,将于2022年11月28日起停止对外服务。因地址搬迁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抚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