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抚顺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通告: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集中送达”。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市、县(区)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
四、申请人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现场递交、邮寄(注明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司法局官方网站等方式。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号振兴大厦抚顺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24-57500375。
特此通告。
附件:各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抚顺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2日
附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新抚区司法局,联系电话:58583148
地址:新抚区新抚路71号。
望花区司法局,联系电话:56885310
地址:望花区人民政府231办公室。
东洲区司法局,联系电话:54663110
地址:东洲区搭连三路碾盘乡政府一楼。
顺城区司法局,联系电话:57503581
地址:顺城区长春街13号。
抚顺县司法局,联系电话:57599332
地址: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3号331办公室。
新宾县司法局,联系电话:55080259
地址:新宾县新宾镇青年路25号。
清原县司法局,联系电话:53056156
地址:清原县清原镇清河路21号。
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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