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抚顺市司法局牢固树立复议为民理念,着力打造“枫桥经验”行政复议品牌,通过多种有效措施,使复议案件审理“从对抗走向对话”,在凝聚共识中提高案件处理结果的可接受性,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的最佳统一。
听取意见 实现想说能说
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改变固有“书面审查”的工作方式,加大调查、听证、询问的范围、次数和力度,让当事人想说能说,想说有处说,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便于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审查,并及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达到服判息诉的工作目标。
翟某因不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向抚顺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经多次电话、当面沟通,了解到申请人不服工伤决定的原因是对本次工伤认定中的一份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存在诸多疑问。办案人决定召开听证会,让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面对面的交流。在听证过程中,申请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解释了鉴定的程序以及鉴定结果的适用,对申请人的疑问进行了一一解答。办案人员在听证会后又通过电话向申请人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通过多次的释法明理及问题解答,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工作充分认可,并表示不再提起行政诉讼。
截止日期,共召开听证会15次,较上年度提高60%,通过召开听证,让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有理讲在听证会上,证据举在听证会上,法律依据摆在听证会上,极大地增强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让胜者明明白白,让败者心服口服。同时,通过电话、当面询问20余次,开展案件现场调查10余次,实现了涉企案件听证率100%,工伤认定类案件询问率100%,土地确权类案件调查+听证率100%,有效推动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
严格审查 坚持裁调并重
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对疑难复杂或群体性行政争议,实行精细化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从“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坚持审查与调解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被申请人主动参与、配合开展调解工作,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尽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辽宁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法律规定存储固体废物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20余万元。该公司不服向抚顺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发现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并及时改正、按要求建立了存储场所,且被申请人在法律适用上亦存在不适当的问题,经复议办案人多次释法明理,被申请人自行启动了纠错程序,撤销了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亦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该案的审理得到了企业的充分肯定,在案件审结后企业为办案中心送来了锦旗。
该案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内部层级监督的优势,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在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答疑解惑 促进案结事了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制度优势,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市司法局首开先河,创立“复议后答疑”工作制度,抚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行政复议后答疑工作规则(试行)》,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行政复议决定,力争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2022年12月,王某某因不服某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经调查,申请人确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复议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维持决定,并通过邮寄方式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后答疑告知书送达申请人。案后,申请人来电申请答疑,办案人员对申请人的疑问进行了一一解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申请人释法明理,经过2次答疑后,申请人消除了疑问,接受了处罚,没有再提起行政诉讼,实现了案结事了。
答疑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增强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得到行政复议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今年以来应行政复议当事人申请进行答疑30余次,复议后诉讼案件仅为17件,诉讼率仅为16%,有效降低了复议后诉讼率。
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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