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根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要求,针对法律法规的修改,机构改革尤其是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的实际情况,抚顺市司法局及时组织开展了《抚顺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调整工作。
此次调整工作,市司法局按照条块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把关、依法认定的原则,详细部署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调整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采取座谈讨论、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反复论证、逐条梳理行政执法主体的机构性质、主体类别、行使职权和法定依据。
经过近三个月工作,《抚顺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调整工作基本完成,纳入了审核确认为行政执法主体的2家行政机关、7家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10家行政机关委托的事业组织,并删去4家单位,更名1家单位,使名单更加完整全面地体现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总体情况。
通过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下一步,抚顺市司法局将跟进做好证件换发、教育培训等工作,切实保证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责任编辑: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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