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司法局向各市直部门印发了《抚顺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修订草稿)征求意见函》,全面征求修订意见,标志着市司法局正式启动新一轮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
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2019年市司法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对我市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进行了清理审核确认。今年随着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市司法局适时部署推进新一轮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
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市司法局采取部门申请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情况,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的单位,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等。
截至目前,市司法局采取审查资格审核表、查找法律法规依据、核对编制文件、沟通协调相关单位等方式,形成了《抚顺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修订草稿)》,待向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征求了意见后,将提请市政府确定《抚顺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修订草稿)》,并向社会公告。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司法局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督导《抚顺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修订草稿)》中各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禁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外的行政机关、部门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开展任何执法活动,坚决杜绝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为抚顺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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