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权力边界和行为边界,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执法要求和承担的执法责任。
一、充分认识《行为准则》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行政执法质量的高低,关乎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制定出台《行为准则》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重要法规制度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围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等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成。今年3月以来,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有关方案,司法部统筹组织政府行政系统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紧盯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集中纠治,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影响行政执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为巩固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促进“当下治”与“长久治”相结合,推动专项行动进一步走深走实,《行为准则》在总结提炼现有法规制度基础上,集中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为执法人员列出行为指引、划定行为红线。
(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前,全国有320多万名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执法量达到20多亿次。可以说,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是决定执法质量高低的关键。《行为准则》将抽象的执法要求转化为具象的行为规范,细化为“十个严格”的清单化要求,以“严格做到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落实“严格执法”,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执法”推进“规范执法”,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践行“公正执法”,以“执法仪表举止文明得体”落实“文明执法”,让执法人员有了清晰的行动标尺。通过严格落实《行为准则》,可以让执法者清晰知晓“可为”与“不可为”,在内心真正建立起对法治的信仰,认真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三)有利于进一步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5万多件(次),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制发督办函5300多个、监督意见书7900多个、监督决定书440多个,有力纠治一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理了一批不符合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行政执法人员行为不规范、边界不清晰造成的。《行为准则》对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和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无证执法、借证执法,严禁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执法,严禁该查不查、有案不立、压案不办、超期办案、拖延执行等消极履职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严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
(四)有利于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行政执法既要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要解决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行为准则》坚持将“监管刚性”与“服务温度”有机融合,彰显执法力度与温度相济的执法理念,通过实体规范与程序要求双覆盖,构建全链条闭环规范体系,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方面,强调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创新执法方式、遵守各项纪律,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减少市场主体合规成本和经营干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要求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获得救济和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等权益,确保执法过程公正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二、准确把握《行为准则》的主要内容
《行为准则》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其制定过程中的“一个总体要求”“两个规范维度”“三条贯穿主线”。
(一)“一个总体要求”。《行为准则》集中归纳、整理了目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文件中关于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树牢法治为民的宗旨意识,确保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同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明确执法的纪律要求,将廉洁执法的纪律约束贯穿始终,强化执法人员纪律意识,在法治轨道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提供有力支撑。
(二)“两个规范维度”。《行为准则》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人员权力边界和行为边界,重申行政执法人员禁止性行为和纪律要求,从正面引导和负面禁令两个维度,以“十个严格”“二十六个严禁”逐条作了规定。一方面,聚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的正向标准,引导树立正确执法理念。要求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和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做到公正执法,平等对待当事人,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精准执法,更多采用说服教育等方式实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此外还要求严格遵守案卷归档保存和保密规定等。另一方面,划定行政执法行为红线,严禁各类违规执法行为。明确严禁不作为、慢作为和有案不立、超期办案等消极履职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等权力滥用行为,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严禁执法中刻意差别对待、过度执法、“一刀切”执法;严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等违纪行为,同时也严禁态度蛮横、语言侮辱、行为粗暴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三条贯穿主线”。《行为准则》围绕破解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条主线进行规范。一是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围绕专项行动明确的四类重点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行为准则》直指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四乱”问题,同时明令禁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截留挪用罚没财物等逐利式执法行为。《行为准则》破解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等问题,通过规范行政裁量权,避免机械执法、“一刀切”执法。《行为准则》还特别关注到执法纪律作风等问题,严禁执法中的故意刁难、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违规行为;还要求执法用语规范文明,杜绝语言暴力、行为粗暴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同时推进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错误执法理念,让执法行为有章可循。二是聚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实践需要,厘清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明确执法权限、程序和标准,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规定,严格推进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滥用职权,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旨在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经营权和公平竞争权,可以有效保障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和创造良好社会管理秩序,激发投资创业信心,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三是聚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与纾困结合,明确规定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严禁机械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坚持精准执法,严格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助力高质量发展。
三、加快推动《行为准则》落地见效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行为准则》规范具体、要求明确,但能否有效发挥规范行政执法的作用,重点在于《行为准则》规定的内容能否落实到位。为了避免《行为准则》的规定“悬空”“虚化”,需要通过全维度保障确保从“纸上”落到“事上”,转化为实际成效。关键就是强监督、抓落实、见成效。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形成落实《行为准则》的良好氛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综合运用官网、公众号、政务新媒体等线上平台,结合宣传栏、宣传册等线下载体,构建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宣传矩阵,并通过案例问答、动漫短片等通俗化表达,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广泛知晓和充分了解《行为准则》,积极参与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专题培训、案例教学、模拟执法演练等,将“十个严格”转化为实操指南,推动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并规范运用《行为准则》,全面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养。
(二)完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行为准则》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行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实现全程在线监督与风险预警,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执法职责,自觉按照《行为准则》规范执法言行,营造良好经济社会秩序。同时,要强化执法纪律作风建设,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将行政执法规范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主动加强自我约束,筑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防火墙”,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持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刚性,让行政执法监督“长牙带刺”。要加强对《行为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执法人员违反《行为准则》的执法行为,要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形成整体监督合力。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 吴妮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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