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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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告
(2023年第2号)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市政府共收到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经审查,全部符合《抚顺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相关报送程序,市司法局予以备案登记(具体情况见备案登记目录)。
请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备案工作,保证及时和规范报备。
附件:2023年第二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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