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提高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一致性,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市政府于今年4月份组织开展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了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增强清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清理质量,抚顺市司法局现将拟废止、修改的部分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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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司法局
2019年8月15日
一、拟废止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1、《抚顺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市政府令第159号)
2、《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政发〔2007〕18号发布,抚政发〔2014〕18号重新发布)
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77号发布,抚政发〔2014〕18号重新发布)
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78号发布,抚政发〔2014〕18号重新发布)
5、《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抚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79号发布,抚政发〔2014〕18号重新发布)
6、《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抚政办发〔2015〕41号)
二、拟修改的政府规章及修改内容:
1、《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1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83号修正)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须承担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比例,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适时调整。”
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抚顺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第一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修改为“依法执行国家安全紧急任务的车辆,凭车辆特别通行标志或者经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出示侦查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享有下列权力:
(一)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二)在交通管制或者戒严地区通行,免受关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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