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司法局、市抚顺公证处、市法信公证处:
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辽宁“互联网+监管”工作的要求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我市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证工作水平,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全市公证行业行政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情况
8月下旬,检查组对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公证处和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证处两家公证机构进行了抽查检查。检查内容涵盖公证登记簿同步录入情况、窗口服务态度及质量情况、文书质量、卷宗制作及归档情况等。
1、工作情况。两家被检查单位公证登记簿条目齐全、记录清晰,能够做到登记同步录入;接待大厅宽敞整洁,公示了“最多跑一次”“减证便民”等政策,适老用品等服务设施完备,公证人员着装统一,能够提前5分钟到岗位做好工作准备;
2、公证卷宗情况。检查组抽取了2024年1月1日至8月,两家公证机构办理的国内民事公证和涉外公证40本卷宗并进行了逐项评查。经评查,按照《辽宁省公证卷宗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评分90分以上优秀卷宗40本,其中满分卷宗24本。卷宗整体质量良好,所抽查案卷均卷面整洁、书写规范,格式正确、用语规范,所需材料齐全;卷宗归档情况符合《辽宁省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够做到及时归档。
二、存在的问题
1.表格部分内容未填写完整。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公证处个别卷宗公证申请表缺少当事人联系方式,个别卷宗无收费发票;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证处个别卷宗公证申请表缺少当事人联系方式,个别卷宗证明材料复印件、户口本后页无当事人签字。
2.卷宗封面要件遗漏、涂抹现象。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公证处个别卷宗无保管期限;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证处个别卷宗存在涂抹情况。
三、整改要求
公证协会及各公证机构要持续加强对公证质量的管理和公证员服务能力的提升,切实推动我市公证事业持续向好健康发展。一是对照《辽宁省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及此次公证文书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公证机构要将公证文书质量评查结果与公证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结合起来,提升公证员的责任意识,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营造重业务、拓领域、扩影响的良好氛围;三是开展公证员、公证员助理业务培训。继续将公证法规、公证程序以及公证书的制作等内容视为重中之重纳入年度培训工作中,组织公证员参加公证协会组织开展的培训,持续促进全市各公证机构间的业务交流,推动公证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抚顺市司法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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