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刚刚解除社区矫正的高某将一面印着“规范管理显公平,真情帮教塑新生”的锦旗送到新宾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感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他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教育帮扶。
高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22年7月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月开始在新宾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永陵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22年秋季学校采取线上教学方式,高某可以在家上网课,不影响正常社区矫正执行。但今年春季开学后,学校恢复线下教学,高某需要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高某的家长和永陵司法所与其所在学校取得联系后,将高某的情况向学校进行了说明,希望学校能够让高某正常上学。校方认为高某是社区矫正人员,身份特殊不便管理,建议其休学一年,等社区矫正执行期结束后再回学校上学。高某得知学校的意见后心情低落,每日焦虑致轻度抑郁,家长万分心急,与永陵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县司法局寻求帮助。县司法局了解相关情况后,与校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争取到了学校的理解和支持,校方最终同意高某正常返校上学并协助司法所做好高某的帮扶和教育。
今年7月15日是高某的解矫日,此时高某正在学校进行期末考试,为了不影响其正常考试,司法所通过电话向高某送达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宣告解除矫正。7月18日,高某特意来到县司法局表示感谢:“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和教育,让我能够继续完成学业。今后,我要做一名守法公民,努力学习,将来回报社会。”
近年来,面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新宾司法局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将精准矫治和人性关怀相结合,用心用情帮助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学就业难题,引导其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自强不息的生活态度,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抚顺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陈依渤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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