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司法厅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捷监管办法的通知》,清原司法局在依法矫正的过程中,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接受矫正监管、更好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措施。
摸排先行,把握涉企态势。自2021年4月开展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捷监管以来,县司法局对在矫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逐一谈话,宣告相关权利,讲解相关政策,同时收集社矫对象诉求。目前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中共有涉企社区矫正对象15名,暂时没有因生产经营需求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对每名涉企社矫对象均走访到户、宣告到位,切实掌握其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现状和矫正阶段的困难,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实地走访,排除安全隐患。4月8日,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联合开展涉民营社区矫正对象走访工作。在经营木材加工的社区矫正对象赵某的加工厂,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左海对赵某强调“在木材收购环节,一定要注意木材来源,核验全部证件,坚决不能收购证件不全的木材”。在经营粮食加工的社矫对象周某的加工厂,县走访人员提出“在运输过程中一定注意交通安全,同时粮食加工有大量粉尘,注意防燃防爆”。
宽严相济,出得去管得住。县司法局在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时,明确告知其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赴外地时可以简便办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期间,执行地司法所通过信息化核查、电话通讯或实时视频等方式及时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管得住”,通过人性化的管理,让社区矫正对象成为经济发信站中的一份重要力量。
责任编辑:陈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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