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抚顺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坚持高位政治引领,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为主线,不断推动制度建设、日常监管、社会融合等创新模式,持续提升社区矫正标准化建设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平安抚顺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强化立柱架梁,织密社区矫正“制度网”
在《社区矫正法》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健全矫正监管制度,努力形成制度规范与社区矫正工作相促进、相融合的良性循环尤为关键。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优化工作模式,有效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抚顺市司法局结合平安抚顺建设和市域综合治理现代化实际,积极探索“小快灵”制度模式,创新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系机制的工作意见》、《抚顺市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办法》和《抚顺市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定》。积极推进市、县、乡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建设,建立规范有序衔接工作机制。坚持专群结合,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使企事业单位、村居、社会组织等资源参与社区矫正,实现了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职能作用和工作效能的最大化。
通过“三项制度”的立柱架梁,有效带动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实施。其作用在于,各政法单位之间有序协调配合效果显著。公检法司四个机关结合职能定位,在审前调查、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轨迹排查等环节实现了高效联动,既整合了司法资源,又提升了教育矫正的高质量;严格规范了对矫正对象的级别管理。分类细化的社区矫正监管办法,让请销假及报批程序等监管流程更加科学顺达,有效堵塞了社区矫正监管漏洞,切实保障刑罚正确执行,维护司法公正;规范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既统一了标准,实现了格式一体化、内容详实化、要求标准化,还在整体上形成了网格化建档立卷的“抚顺样本”,全市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目前,市、县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已全部建立,乡级委员会建立持续深入。健全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架构,充分发挥了社区矫正委员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议事决策的作用。
二、强化靶向发力,构建和谐有序“管控网”
将社区矫正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精准运用矫正管控方式,是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有效载体。
紧扣要点。全力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及国庆、“两节”“两会”等重要节点的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日核查制度,强化监管措施,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不出事、不添乱。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健全完善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社区矫正工作,全力维护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强化支点。实行闭环管理,制定权责清单,针对“减假暂”社区矫正对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社区矫正重点执法环节,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社区矫正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社区矫正执法公开力度,持续做好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发生社区矫正各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
突出亮点。协调协同电信部门,创新性地组织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情况排查,重点针对手机停机、欠费、人机分离等进行全面核查。有效利用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手机畅通、定位精准。对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情况、电子定位监管、信息化核查、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执行档案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的活动情况。每天至少两次电子定位核查,认真做好核查记录,发现异常,立即组织司法所采取相应措施,杜绝脱管问题发生。
三、强化融合共治,增强服务平安“新动能”
突出融合共治引领、撬动、赋能作用,激发整体活力是保障平安建设,增强服务发展动能的有效途径。
抚顺市司法局在实践中以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为主线,运用形式多样宣传活动载体,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采取集中宣传与专题学习相结合、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社会知晓率、参与度。加大调研力度,认真总结提炼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推广实施经验,收集梳理宣传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补足短板,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和监管能力。
利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载体,针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家访”,全面了解其家庭状况、邻里关系等因素,用家庭感化增强社会观念。制定教育帮扶措施,邀请专家开展心理辅导,运用人民调解组织的优势化解矛盾,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生活困难等手段,化解了监管风险隐患,提升了教育矫正质量,体现了人文关怀,形成了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帮教合力。
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采取入户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逐一排查社区矫正对象,分析研判隐患,列出重点管控人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严实,切实掌握矫正人员思想波动,通过教育帮扶,积极引导其尽快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树立“社区矫正一体化、入矫解矫融合化”理念,不断探索完善与监狱的衔接配合管理机制,深入推进监狱人民警察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开展入矫、解矫和审前调查评估工作,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服刑和改造意识,提升教育改造质量,构建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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