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和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审判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日前,抚顺市司法局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
《意见》紧紧围绕推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局,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了“三项机制”,即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工作通报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完善了“三种制度”,即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鉴定材料提交保管制度和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了“一个程序”,即规范了鉴定委托程序。同时,《意见明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的职责分工,严格司法鉴定执业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意见》的出台,有效解决了久鉴不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问题,对司法鉴定行业良性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抚顺市司法局将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对我市司法鉴定行业监管,严格司法鉴定执业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纠力度,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切实提升我市司法鉴定行业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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