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抚顺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省司法厅有关基层业务场所和人员配备的工作部署,对标对表,补短板、强弱项,以“钉钉子”精神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基层场所规范化建设,着力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主体的调解队伍,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取得了工作新突破。
10月中旬,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会议,通报了全市司法所和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情况,对加强“所所联动”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了工作安排,对推动以司法所、村(居)评理说事点为基础加快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作出部署。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用好用足转移支付资金,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全力推动经费保障落实落地。市司法局对县(区)工作进展实行周调度,先后深入县(区)实地督导指导,确保任务落实落地。
场所建设极大改善。市人民调解中心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重新建设,设置了接待室、综合调解室和私密调解室。全市置换、扩建司法所12个。70个司法所全部达到120㎡以上的业务用房标准,按照《司法所建设规范》建设,设置了社区矫正宣告室、人民调解室和开放式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其中30个司法所参照五星级司法所标准建设,业务用房达到180㎡以上,占全市司法所总数的43%,9个司法所通过了省司法厅五星级验收。
基层人员有效补强。市人民调解中心设前台咨询1人,医调、校调、农调、知调、商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分别派员进驻,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5人以上;县(区)人民调解中心结合实际,采取专职人民调解员常驻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按需进驻的方式,均达到3人以上。通过聘任经验丰富的退休乡镇干部或司法所长、乡贤的方式,在70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均配备了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多员合一”方式选聘威信较高的村贤,在所有876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均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截至目前,全市共配备乡镇(街道)、村(居)两级专职人民调解员1016名,4个县(区)召开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会并发放了聘书,包括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内,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5人以上,实现了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5321”的工作目标。
人民调解成效凸显。目前,乡镇(街道)的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分别派驻司法所和派出所,“所所联动”“庭所联动”作用更加充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以调解员为核心,调动“法律明白人”和基层群众的调解积极性显著增强。10月份,全市共排查基层矛盾纠纷1330件,比9月份增长77.1%,成功调解案件1476件,比9月份增长34.2%,进一步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
抚顺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雷锋精神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赋能铸魂,以基层司法所和“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重点,以争创“雷锋式司法所”、争做“雷锋式人民调解员”“双争”活动为主线,进一步调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营造坚强有力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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