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储备、输送具备专业素质的人民调解人才,按照《抚顺市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市司法局决定建立抚顺市人民调解员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库原则
抚顺市人民调解员储备库按照“择优入库”“专兼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选用优秀调解人才入库,并根据需要增补库内人员或按照规定裁减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正在担任人民调解组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入库后只能被其他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选聘为兼职人民调解员,不得被两个调解组织同时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县(区)司法局可参照建立本区域储备库。
二、入库条件
入库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2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国家法律、政策知识,熟悉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会专业人士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医师、教师等从业人员或曾从事政法工作或相关行业10年以上、具备行业或专业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先入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库: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规违纪正在调查处理,尚未做出结论的;
3.直系亲属涉嫌黑恶犯罪尚未结案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
5.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
三、入库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个人报名或相关组织推荐。报名人员需填报附件表格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市司法局邮箱。
3.储备库名额。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参与度,储备库建立不设名额上限。
4.资格审查。市司法局按照建库原则,组织审查后择优入库。
5.公示公布。市司法局在官方网站对拟入库人员公示七日后,印发建立抚顺市人民调解员储备库决定的文件,并通知入库人员。
四、人员使用
1.市本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根据需要从储备库人员中选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2.其他市司法局交办的人民调解有关工作。
电话:024-57760628 邮箱:fsssfjjcc@163.com
抚顺市司法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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