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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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辽宁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辽司发〔2022〕5号)的条件和程序,决定拟任张孝本等31名同志(后附名单)为第二届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附件: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抚顺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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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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