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证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公证行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执业行为,加强我市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证机构管理水平,提升公证执业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公证 仲裁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辽宁互联网+监管工作的要求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市局拟将行业专项治理检查与行政执法检查合并开展,对全市公证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本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5月21日-5月28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抚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从我市执业的5家公证机构中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二)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组由4人组成,其中2人从抚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中抽取,另外2人从公证机构中抽取。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统一收案台账;
2.卷宗是否规范;
3.公证程序是否规范,如公证事项是否明确;
4.收费是否规范,如是否按照《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关于收费项目对当事人的告知是否详细;
5.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情况;
6.《关于开展公证 仲裁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中整治重点内容。
四、检查具体计划及方式方法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中办、国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方式及检查比例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依托“辽宁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平台,采用“双随机”检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公证机构、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比例为全市司法鉴定所总数的100%。
(三)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规范使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在执法检查前,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要登录平台建立随机抽查任务,随机确定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二是各公证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按照任务规定时限完成实地检查任务,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进行公示。
附件:抚顺市司法局关于2025年度对司法公证行政检查对象名单.xls
抚顺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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