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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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市公证处、市法信公证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2】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1).pdf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抚顺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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