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司法局、市公证处、市法信公证处:
为进一步巩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检验2022年度全省公证文书质量评查整改成效,按照全省营商环境巡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我市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证工作水平,根据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规定,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市公证行业行政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依据
此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证员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全市各公证机构执业的全流程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涵盖公证登记簿同步录入情况、窗口服务态度及质量情况、“一次性告知”和最多跑一次的落实情况、文书质量、卷宗制作及归档情况等。
二、执业质量评查情况
本次检查,被抽查到的机构均能做到依法执业、流程规范、着装统一、服务耐心,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做到“一口清”。而且各公证处均结合本机构工作实际创新亮点和特色,如:市公证处与市检察院签署了《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提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制了便民联系卡,按公证事项印制所需材料清单并放置在咨询台;抚顺县公证处深入乡村偏远地区开展“巡回办”“预约上门办”,并为办证窗口统一安装了有机玻璃隔板;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证处在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设置服务窗口,现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检查发现问题:
1、个别公证处和办证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2、存在不同步使用办证系统办证的现象;
3、存在公证员对助理依赖度较高,职责分工不清,亲自询问、核实材料等应由公证员做的工作由助理替代;
4、存在卷宗管理不完善,个别公证员办结卷宗堆放散乱的现象。
三、文书质量评查情况
对2022年1月1日至今办理的遗嘱、继承、委托、合同(协议)、声明等共计188本卷宗进行了逐项评查,其中,优秀卷宗125本,合格卷宗63本,无不合格卷宗。卷宗质量整体有所提升,抚顺市公证处大多数案卷书写规范,格式正确、用语规范,询问笔录逻辑严谨,思维缜密,卷宗材料齐全、字迹工整;抚顺县公证处案卷装订规范、卷宗材料齐全、字迹工整;清原公证处案卷材料严谨、审查细致、新增高清设备现场拍照、“公证材料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材料以及承办人联系方式。
文书质量问题:抚顺市公证处个别案件案卷复印件无核对章、继承案卷无收费依据、公证告知书未填写日期、卷宗封面无保管期限,目录装订顺序有误、目录缺少页码、无立卷人、检查人签字,领证回执信息不全、无申请人、发证人、领证人签字、身份信息无原件相符印章、涉外格式不准确,不同步使用办公系统、系统外制作材料,助理代替公证员核实当事人身份;抚顺县公证处个别卷宗封面无归档号、目录填写不全、无立卷人、检查人及日期、涉外格式不准确、个别案件无收费依据、个别案件无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领证回执中申请人未在场情况下无代理人签字,询问笔录中有错别字、涉外案卷无水印纸编号、案卷复印件无核对章,无收费单,林地继承无收费依据,水印纸管理不规范;清原公证处个别赋强案卷装订顺序有误、笔录过于简单、告知书无日期、无收费依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核实不到位的情况。
公证行业的公信力,需要规范的程序、精湛的业务和优质的服务予以维系。通过本次检查,各机构要进一步认识到公证质量的重要性,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对于查找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保障公证质量,确保检查取得成效。
抚顺市司法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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