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璟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残疾人办理公证事项实施减免费用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市残疾人联合会这一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由王旭副局长牵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具体负责承办。我们认真学习研究了提案提出的建议,深切感到市残联对残疾人群体办理公证存在的困难调研很深入,了解的情况很具体,所提建议针对性强,符合实际。我们按照司法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的通知》(司发通〔2018〕51号)、司法部《关于“十三五”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发通〔2017〕1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公证助残惠残方面,做了认真吸纳和借鉴。
一、高度重视,关注残疾人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正如提案中所述:“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群体。扶残解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目前我市有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2.45万人,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办理公证事项,特别是涉及残疾人基本权利的事情,比如:遗嘱和继承等事项,以及出生证明、婚姻证明、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入证明等。”为了把提案办好,公法科没有简单地按照提案建议,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司法部 中国残联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的通知》(司发通[2018]51号)等法律和政策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实际细化优惠措施,力求凸显公证的公益属性,制定真正惠及残疾人的措施。经与市残联进行深入交流研究,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残疾人减免公证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了市残联和相关单位意见并反复修改取得一致意见后,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初步定稿。
二、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惠残措施
《关于做好残疾人减免公证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明确了减免措施、减免流程、申请材料和民生公证事项清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通知》中6项减免措施按残疾人经济状况分为两类:一类根据是否为民生公证事项、是否为法定减免事项,以及残疾人伤残等级、与生产生活的紧密程度等情况,《通知》分别设定了40%—60%减免比例,为方便重度肢体残疾当事人办理公证,还提出了免收上门费的措施。另一类是经济类公证,虽然不在减免范围内,但考虑了扶持残疾人创业等特殊情形,由公证机构视情况酌情减免,为了凸显社会对高龄残疾人的关爱,还设定了75岁以上残疾人首办遗嘱公证免费的优惠措施。
为了规范各公证机构的减免流程,让残疾人减免公证费的优惠措施操作性更强,《通知》按照《公证法》等有关规定,对减免审批流程、证明材料提交统一作出了规定,并以附件形式明确了民生公证服务项目清单。
目前,我局已经与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残疾人减免公证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落实好您的建议,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切实落实《关于做好残疾人减免公证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行为残疾人减免公证费的各项举措,给予我市残疾人群体更优惠、优质、优先、贴心的公证法律服务,全力保障我市残疾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公证助残惠残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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