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抚顺市司法局在前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草拟并以市政办名义出台了《抚顺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全周期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了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规定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撤销等管理工作的相关程序及工作要求;并对委托类执法组织的确认程序作了专门规定,对委托类执法主体建立快捷化、规范化的确认工作程序。为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对于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办法》规定,对执法主体清单进行公开,全市各级执法主体情况都“晒”在公众眼皮底下,有利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将倒逼部门全面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市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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