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发〔202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柔性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建立柔性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单位:抚顺市司法局(共3项)
序号 | 处罚事项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行为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2010年6月1日 司法部令第122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 第三十二条 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七条以及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 |
2 | 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违法行为: (一)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组织形式等事项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展合伙人,办理合伙人退伙、除名或者推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三)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分立、合并,设立分所,或者终止、清算、注销事宜的。 第三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有《律师法》第五十条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 |
3 |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违反《律师法》的行为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7年修正本)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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