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抚顺市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司法局
2021年5月6日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提升全市行政执法和管理的整体水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辽司电〔2021〕28号),制定我市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着力点,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真实了解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督促执法人员自觉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侵害市场主体,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评查范围
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含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办结(即已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行政执法案卷,均纳入本次评查范围。
三、评查内容及标准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合理,说理是否充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文字、音像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入卷保存;重大执法决定案件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是否规范、审核内容是否全面。
重点将针对是否存在违法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处置涉案财物,不严格区分个人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未及时解封、解冻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是否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否存在清单外许可事项的违规审批,是否平等对待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法外设置门槛等违法行为,是否限制和影响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是否存在超期审批等情况进行评查。具体标准见《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辽司电〔2021〕28号)附件2:《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QQ群“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群”提供下载,群号:541666459)。
四、实施步骤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各级各部门全面自查自评,市司法局组织人员成立评查组以抽查的方式进行。评查工作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21年11月中旬前结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自查、报送案卷阶段(7月30日前)
1.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应组织人员对本系统办结的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
(1)对本部门2020年度已办结的全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类型的执法案卷进行统计,填写相应的案卷统计表(详见附件2)。
(2)结合案卷统计情况开展自查自评,自查自评的各类型案卷不得少于30卷(不足30卷的全部纳入自查自评范围,超过30卷的应侧重于重大行政执法案卷),并根据自查自评情况填写案卷自查自评情况表(详见附件3),详细写明各案卷扣分的具体情况。
(3)撰写自查自评报告。结合案卷统计情况开展自查自评,根据自查自评情况撰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组织开展自查自评情况,本部门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总数、纳入自查的案卷数,通过案卷评查总结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整改措施或对策建议等。
以上自查自评材料,市级各部门应于7月26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FS57500374@126.com邮箱。其中,上报的执法案卷统计表如缺少方案中规定的自查类型案卷,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书面详细说明情况,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书面报送市司法局。
2.各县(区)司法局要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组织本辖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全面评查,并在评查工作结束后,形成本辖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报告和行政执法案卷统计表,于7月28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二)抽查阶段(8月31日前)
1. 市司法局根据需要,组织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及业务骨干,吸纳熟悉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学者等第三方人员组成案卷评查组,在各县(区)、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上报的案卷统计表中,分别按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案卷,进行现场评查和集中评查。
2.评查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为主,结合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电子信息统计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向受评查案卷的承办人员、案卷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具体抽查事项另行通知)。
3.评查由初评、复评两个程序完成。评查组对照评查标准,找出案卷存在的问题,逐项打分,填写评查表。初评后,考查组将考评问题函告行政执法部门,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书面反馈的10日内提交书面申诉意见,评查组将对申诉意见组织集体复议,并形成最终评查结果,归总评定案卷的分数和档次。
(三)优秀案卷学习交流和整改阶段(10月31日前)
1.案卷评查组汇总整理评查情况,按照案卷评查有关标准评选出优秀案卷后,以适当方式提供给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学习交流。
2.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代表性、严重性问题,市司法局视情向相关执法部门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逾期拒不整改,将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予以纠正或者责令改正。
3.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评查组函告或《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梳理汇总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积极整改,整改结果及时向市司法局报告。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错误重复出现,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
(四)总结阶段(11月30日前)
市司法局根据各县(区)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案卷评查情况及抽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统计各单位案卷评查总体得分(各被考核单位该类型案卷自评最后得分的平均分),形成全市性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向各县(区)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通报,案卷评查结果纳入年度依法治市绩效考核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久而持续的工作,需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评查工作是机构改革之后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次全面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切入点,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切实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二)要坚持标准。各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评查各项工作,力求通过评查活动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切忌流于形式。要实事求是地将卷宗目录和所抽查案卷及时报送评查机构,确保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开展。对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部门,特别是未报送案卷但行政执法投诉、信访事项较多的部门,将视为未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取消年底依法治市绩效考核相关成绩。
(三)要切实整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此次评查结果,取长补短,组织对优秀案卷进行学习;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规范化,要把案卷评查与推行“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规范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落实执法岗位责任,强化行政问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需求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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