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市政府共收到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经审查,《抚顺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和《抚顺县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或没收处置暂行办法(试行)》均存在备案时间超期、文号使用不规范问题,其余4件均符合《抚顺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相关报送程序,市司法局予以备案登记(具体情况见备案登记目录)。
请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备案工作,保证及时和规范报备。
附件:2024年第二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抚顺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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