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新风尚,抚顺市司法局、抚顺市妇女儿童联合会、抚顺市教育局和抚顺市律师协会对两部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探索和研究,总结出105个法律问题。并由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精彩讲解。相关内容将在上述四家单位的官网或公众号上陆续推出,每天一期,共计105期,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关注参与。
律师解答
16岁的赵明因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某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在此期间,赵明在管教人员、老师的教育之下,决心痛改前非,他认真进行政治学习,积极改造自己。近期赵明进行了劳动改造,承接了一些简单的组装、编织工作,业绩与效率都不错。经过学习与劳动,赵明觉得自己是个有用的,有价值的人,对未来的人生重拾起了信心。
赵明的改造历程是我国大部分少年犯执行刑罚历程的缩影,他们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期间,进行着学习与劳动等改造活动。根据《监狱法》第七十五条:“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
所以未成年犯是要参加劳动的,但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参加生产劳动,组织未成年犯劳动应当在工种、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不得组织未成年犯从事外地劳动,未成年犯每天的劳动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我国的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国家行刑机构设施的一种形式,是针对青少年的特点而设立的。少年犯管教所管教依法被判处徒刑或拘役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少年。根据少年期的特点,对少年犯采取特殊的教育和改造方式,着重进行政治、道德、文化、技术方面的教育,并组织他们进行适宜的轻微劳动,保障其思想改造和身心的正常发展。
解答律师
武增杰,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专业,现任辽宁恒煜律师事务所主任。抚顺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抚顺市慈善总会理事;抚顺市监察委监督员;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2020年辽宁省“三月最美女律师”;2021年抚顺市“三八红旗手”;抚顺市消费维权帮助金创办人。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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