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新风尚,抚顺市司法局、抚顺市妇女儿童联合会、抚顺市教育局和抚顺市律师协会对两部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探索和研究,总结出105个法律问题。并由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精彩讲解。相关内容将在上述四家单位的官网或公众号上陆续推出,每天一期,共计105期,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关注参与。
律师解答
小丽十七岁,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因案件影响大被媒体跟踪,在服刑期间,多家媒体记者欲进行采访,并想获得相关的案件资料,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允许媒体采访呢?
事实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犯管教所为未成年犯的档案资料应当严格管理,不能公开和传播,不能向与管理教育和办案无关的人员泄露,对未成年犯的采访报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批准,并且不能披露未成年犯的姓名、住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披露未成年犯的隐私。
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来看,这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不论是法律,还是相关政策,都对未成年人有诸多保护,关心、关爱、教育和感化未成年人是对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迷失人生方向而走向犯罪的未成年人而言,尽最大能力让他们能够迷途知返是对他们最好的方式。
解答律师
李军,本科学历、2001年开始执业,辽宁锁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级律师。抚顺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2018年至今在抚顺县信访局法律咨询、省信访评查委员会成员。擅长民商事案件。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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