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新风尚,抚顺市司法局、抚顺市妇女儿童联合会、抚顺市教育局和抚顺市律师协会对两部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探索和研究,总结出105个法律问题。并由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精彩讲解。相关内容将在上述四家单位的官网或公众号上陆续推出,每天一期,共计105期,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关注参与。
律师解答
依据《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批准,未成年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通电话,必要时由人民警察监听。
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犯会见的时间和次数,可以比照成年犯适当放宽。对改造表现突出的,可准许其与亲属一同用餐或者延长会见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依据《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 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依据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第四条 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五条规定:监狱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通知应当包括会见人范围、会见时间安排、会见办理流程、所需相关证件等内容。罪犯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提出会见申请。
第十五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收寄信件,与亲属、监护人通话。
依据上述规定,未成年犯与成年犯都可以和父母、亲属通信、打电话或者会面,对未成年犯会见的时间和次数,可以比照成年犯适当放宽。
解答律师
王秀芳,辽宁大学法律系毕业,本科学历,民革党员,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现就任于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任抚顺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抚顺县第八届政协委员、抚顺市妇女联合会法律援助律师、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抚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辽宁省律师协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种社会职务。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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