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22-2023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05号)要求,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审查,县(区)司法局申报请示,经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抚顺市司法局拟向辽宁省司法厅推荐新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4个调解委员会为省级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马腾献等9名调解员为省级优秀人民调解员,清原县司法局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张一等2名同志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拟推荐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5个集体为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集体一等奖,拟推荐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宋洋等8名调解员为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个人一等奖。
特此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24-57760622。
附:2022年拟推荐省评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2023.9.8.docx
抚顺市司法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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