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编制而成。全文由整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落实情况
抚顺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辽宁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在抚顺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我局严格依据《抚顺市2021年政府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抚顺市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强化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持续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稳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21年,抚顺市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8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12条,政务动态信息493条。
2.政府信息公开类别。政府信息公开主要类别:政府文件、政府会议、政策解读、机构设置和职能、法律工作动态、司法信息、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公共法律服务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抚顺市司法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邮寄、网络、当面提交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依法审核,通过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完善台账和归档制度,努力提高办理效率,减少办理程序出现的随意性,全力避免程序违法。2021年度依申请公开0条。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抚顺市司法局始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注关切,着眼法治政府建设具体要求,聚焦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整合平台、集中发布、丰富形式、积极互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信息的知晓度、利用率,力求最大程度发挥司法行政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是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投诉举报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落实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二是加强办事公开和信息公开。始终将要求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公开,涵盖了公证、律师、司法鉴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并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将官网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发布的主要渠道,并将档案室设为政府信息查阅点,确保及时收到上级发布的重点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优化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响应并完成市政府网站群平台升级改造,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模式加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工作规范,科学调整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建7个栏目,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同时完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8个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建设,做好信息填充及更新工作。
(五)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网站于2020年加入全市政府网站集群,由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委派指定软件公司管理维护。 7个板块,24个栏目。内容涵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内容,目前运行稳定,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网上法律需求。
(六)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组织宣传科为政府公开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2.提升技术防护。全市政府网站由软件公司统一对进行安全维护。在统一管理运维下,服务器安全并流畅运行,网站日常维护沟通顺畅, 确保我局网站运行安全稳定。
3.加强应急演练。局网站上网的重要文件、信息资源做到及时备份,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及时恢复,确保数据安全。并针对工作实际制定了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联合局应急科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制发数 | 本年度废止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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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国家、省、市在推进政务公开新要求和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我局在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提升。抚依法办印发的《关于落实全省推进法治政务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我局现有的政务公开牵头科室以及其他有公开政务内容的科室对政策的把握能力、处理具体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多样性有待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在主动公开方面,有时公开信息与司法行政工作关联度不够紧密,主动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一,多以文字解读为主,结合图表、图示较少,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公开格式规范程度也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平台的监督管理,适时开展梳理排查,做到情况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积极参与全市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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