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点和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监督司法行政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举措,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20年,市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8条,其中:概况类信息8条、政务动态信息759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71条。
2.政府信息公开类别。政府信息公开主要类别:政府文件、政府会议、政策解读、机构设置和职能、法律法规、工作动态、司法信息、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司法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对邮寄、网络、当面提交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及时接收、依法审核,通过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完善台账和归档制度,努力提高办理效率,减少办理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随意性,全力避免程序违法。2020年度依申请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司法局始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注关切,着眼法治政府建设具体要求,聚焦行政立法、依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整合平台、集中发布、丰富形式、积极互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平台的知晓度、利用率,力求最大程度发挥司法行政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落实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二是科学规范政务信息更新职责分工和保密审查程序。局机关各科室应坚持依法公开、分工协作和统一规范的原则撰写和公开政务信息,信息撰写部门对信息的合法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局组织宣传科负责及时更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相关栏目信息。三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标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及时对外发布或补充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政务信息,确保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四是局组织宣传科负责与软件公司对接,建立和完善局门户网站栏目,进一步调整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实现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有效联接与融合,并负责政务公开相关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有效提升局网站建设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网站于2020年加入全市政府网站集群,由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委派指定软件公司管理维护。目前网站6个板块,17个栏目。内容涵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内容,目前网站运行稳定,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网上法律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组织宣传科为政府公开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报送工作。
2.提升技术防护。全市政府网站由新点软件公司统一对进行安全维护。统一管理运维下下,服务器安全并流畅运行,网站日常维护沟通顺畅, 确保我局网站运行安全稳定。
3.加强应急演练。局网站上网的重要文件、信息资源做到及时备份,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及时恢复,确保数据安全。并针对工作实际制定了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联合局应急科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188 |
18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看,对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待,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制度机制不完善、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开的形式不丰富、政策解读效果不明显等差距和问题。2021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针对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持续优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的呈现方式,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信息利用率。加强对司法行政信息的动态掌握、整合管理,逐步实现“家底明”。
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条例》规定,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动态完善《抚顺市司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拓展司法行政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参与,提高宣传与发布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三是强化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提升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加大解读力度,及时发布解读材料,拓展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着重对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内容、适用范围等进行解读,不断优化解读效果,准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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