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公布我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局调研处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局主要领导对市政务公务办文件认真批阅,责成分管领导和处室具体落实。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学习落实《抚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抚顺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抚顺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抚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抚顺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抚顺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抚顺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抚顺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抚顺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抚顺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督查问责办法》、《抚顺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等制度。三是加强网站和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抚顺司法行政网于2009年7月全面开通,是在原抚顺普法网的基础上全新改版,采用最新的网络技术,采用司法局独立的服务器,独立的光纤系统,从而保障网站的稳定运行。网站内容主要分为13大板块,涵盖了普法宣传、基层帮教、公证、律师、监所、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一系列司法行政相关的业务。今年,共主动公开信息80余条,我局的抚顺司法行政网与抚顺政务公开网进行了链接及时准确的报道了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进展、新成绩,方便了广大市民了解我市司法行政状况。四是创新信息公开模式。利用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平台,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同时,注重将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等工作相结合。组织各县区司法局在法律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中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市共举办法制宣传活动131场次,法治文艺演出32场次,法治讲座144场次,法治培训152期,累计建立法律图书角458个,接受义务法律咨询12450人次,发放法律宣传品14万份,受教育人数达27万人。以招商引资、沈抚新城建设和民营企业三个法律服务团开展服务活动为契机,组织律师、公证员深入企业和工业园区,介绍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了解企业和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宣传活动。加强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市公证处设立了公示板、电子大屏幕。市法律援助中心健全完善“12348”热线值班受理制度,在全市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启用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审理、审批,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
一是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完善了抚顺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对公开范围、形成时限以及如何监督公开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达到实际、实用、可操作的目的。
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推行网上公开方式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各种传统公开方式:(1)将一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报纸、广播、电视上刊登,使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渠道了解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信息;(2)印发宣传资料,通过公证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颁布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单、设置临时展板、展台等进行信息公开;(3)利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12348法律援助热线等形式解答咨询。(4)市局机关设有大型电子屏一块,市公证处设有电子屏两块,市公证处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置公示板300多块。
2012年,我局向市政府网、民心网、市政务公开办、市委信息处、市政府信息处、市政法委、省司法行政网报送信息信息60余条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处室(部门)没有及时将有关政府信息对外公开;
2、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不一;
3、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定期对各单位(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统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三是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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