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公布我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局调研处负责政务信息的公开报送工作。局主要领导对市政务公务办文件认真批阅,责成分管领导和处室具体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学习落实《抚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抚顺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抚顺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抚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抚顺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抚顺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抚顺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抚顺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抚顺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抚顺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督查问责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抚顺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三)加强网站和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我局的抚顺司法行政网与抚顺政务公开网进行了链接,及时主动更新我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准确报道了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进展、新成绩,方便了广大市民了解我市司法行政状况。市局建立了大型电子屏一块,市公证处设有电子屏两块,市公证处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置公示板300多块。
(四)认真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局领导对政务公开日活动非常重视,分管局领导组织调研处制定了活动方案。5月13日,市司法局副局长李玉敏同志亲自带领市局调研处、法宣处、基层处、司法鉴定处、法规教育处部分同志及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部分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准时参加了全市集中开展的咨询、宣传一条街活动。在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宣传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向群众宣传介《人民调解法》、法医鉴定、公证机构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职能以及办事程序等事项,耐心接待群众有关咨询,认真细致地解答问题,共解答群众咨询37件,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同时,加强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利用一楼电子大屏幕宣传政务公开工作,介绍司法行政职能,积极营造有利政务公开工作发展的氛围;利用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等平台,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活动结束后,我局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了活动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
(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完善了抚顺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对公开范围、形成时限以及如何监督公开等各个方面进一步明确,达到实际、实用、可操作的目的。
(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推行网上公开方式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各种传统公开方式:一是将一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报纸、广播、电视上刊登,使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渠道了解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信息。二是通过公证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颁布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单、设置临时展板、展台等进行信息公开。全市共举办大型法制宣传活动497场,文艺演出105场,法制讲座487场,法制培训406期,义务法律咨询4万余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9万份,受教育人数达70万余人次。三是利用电子屏公示板公开信息。市局机关设有大型电子屏一块,市公证处设有电子屏两块,向低保人群发放法律援助卡3000份,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新增100块法律援助公示板,使在街道社区主要路段设立公示板达到500块,公开明示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咨询热线电话和监督电话。2011年,我局向市政府网、民心网、市政务公开办、市委信息处、市政府信息处、市政法委、省司法行政网报送信息100多条次,其中有90余条次信息被采用。
(三)做好群众政策咨询问题的解答。一是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王献庭局长及律管处、市劳教所、市公证处领导两次上政风行风热线,共受理27个投诉和咨询电话,均在规定时间内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解决和答复,满意率为100%。二是认真处理民心网投诉咨询。共处理投诉、咨询件4件,均被省民心网评为五星级件。三是发挥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优势,利用“12348”热线和当面接待等方式接待群众咨询8000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125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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