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曹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各社区成立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根本任务,坚持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成效,积极预防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为推动抚顺全面振兴发展新局面营造了持续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全力保障二十大的胜利召开。
您建议在社区成立由社区民警、人大代表、社区干部、法律工作者、街道司法所成员、社区有威望的代表等人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组织,我市这方面工作已经开展。“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站式平台、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站式窗口和管理服务特殊人群的一站式阵地,具有矛盾纠纷调处、社情民意汇聚、公共法律服务、干群关系联系、文明风尚传播的职能作用。评理说事员实行多员合一的工作机制,主要由社区干部组成,社区书记为评理说事点总负责人,评理说事员同时兼任调解员、网格员、信访员等多重身份,评理说事员通过走访、矛盾纠纷排查、群众反映等渠道搜集到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梳理,属于社区事务的,交由相关负责人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由社区评理说事点内的评理说事员、调解员主动化解;对于处理不了的纠纷,报司法所根据纠纷情况会同派出所民警、综治信访负责人、驻社区法律顾问、专职调解员等共同分析研判处理,能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目前,我市已建成“村民评理说事点”584个,建成“居民评理说事点”291个,实现了行政村、社区的全覆盖。切实发挥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化解百姓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司法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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