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对司法鉴定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我市司法鉴定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鉴定所管理水平。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辽宁互联网+监管工作的要求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时间
2024年9月1日-11月30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抚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从我市执业的4家司法鉴定机构中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组由4人组成,其中2人从抚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中抽取,另外2人从本次没有被抽查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鉴定人中抽取。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统一收案台账;
2.卷宗是否规范;
3.鉴定程序是否规范,如委托鉴定的事项是否明确、检材核对登记是否完整且经办案机关确认、鉴定意见是否复核等;
4.收费是否规范,如是否按照《辽宁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费,对收费项目对当事人的告知是否详细;
5.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情况。
四、检查具体计划及方式方法
(一)检查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方式及检查比例
按照“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依托“辽宁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平台,采用“双随机”检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司法鉴定机构、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比例为全市司法鉴定所总数的50%。
(三)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规范使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在执法检查前,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要登录平台建立随机抽查任务,随机确定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二是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按照任务规定时限完成实地检查任务,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进行公示。
附件:抚顺市司法局关于2024年度对司法鉴定机构行政检查对象名单.xls
抚顺市司法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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