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新风尚,抚顺市司法局、抚顺市妇女儿童联合会、抚顺市教育局和抚顺市律师协会对两部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探索和研究,总结出105个法律问题。并由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精彩讲解。相关内容将在上述四家单位的官网或公众号上陆续推出,每天一期,共计105期,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关注参与。
律师解答
小东是7岁的儿童生活在农村,小东的父母在抚顺市内打工,父母常年不回农村,小东和残疾的爷爷一起生活,小东的爷爷认识不了几个字,没有什么文化,对小东的生活照顾上也是仅仅吃饱别饿着,对小东的启蒙教育一点也没有,小东也没有上过幼儿园,小东该上学了,爷爷认为小东是男孩子,不立事,小东又淘气,上学也跟不上,就没有让小东上学,转眼小东9岁了,爷爷还是没有让小东上学。
村民委员会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张同志知道后,非常着急,多次到小东爷爷家进行走访,做小东爷爷的思想工作,给小东爷爷讲解未成年人应当有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小东不上学,将来就是文盲,不仅自己没有一技之长,而且也不能将来为祖国贡献力量,小东的爷爷非常的固执,认为自己没有文化,不也活一辈子,没有什么影响,经过几次走访,张同志看小东爷爷还是没有送小东上学,张同志多方打听,终于找到小东父母的电话,与小东父母取得联系张同志并亲自来到小东父母打工的市内,做小东父母的思想工作,向小东父母讲解没有文化的困苦,没有文化对生活的影响,并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各项保护,小东的父母最终被说服了,将小东从农村接到抚顺市内来上学,小东可以上学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助。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
呼吁全社会,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给予极大的关注,让每一个孩子都受到良好的教育,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把这些孩子都培养成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解答律师
马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2001年从事律师工作,抚顺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现执业辽宁金朋律师事务所,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及法律顾问等。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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