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新风尚,抚顺市司法局、抚顺市妇女儿童联合会、抚顺市教育局和抚顺市律师协会对两部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探索和研究,总结出105个法律问题。并由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精彩讲解。相关内容将在上述四家单位的官网或公众号上陆续推出,每天一期,共计105期,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关注参与。
律师解答
被告人朱某等五人均系北京某校在校女生(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2017年2月28日,五名被告人在女生宿舍楼内,采用辱骂、殴打、逼迫下跪等方式侮辱女生高某某(17岁),并无故殴打、辱骂女生张某某(15岁)。经鉴定,二名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五名被告人的行为还造成被害人高某某无法正常生活、学习的严重后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等人随意殴打和辱骂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严重影响他人生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据此,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十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以及监护人的职责。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还规定: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校园欺凌问题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牵系着每一个家庭的敏感神经,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上述案例并非个例。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学生欺凌事件屡见报道,许多网友分享自己曾遭学生欺凌的经历:被扒光衣服拍照、拳脚相加甚至遭到性侵犯。更多时候,学生欺凌不止来自于这些肢体冲突,还有一些恶语相向、嘲讽、恐吓、孤立,这些行为都给受害者留下了极深的心理创伤。但因涉及学生的隐私,很多事件往往得不到进一步的追踪。个别被施暴者遇到欺凌后的忍气吞声、施暴者家长常见的护短行为、学校和老师的不作为和息事宁人的态度,也会造成学生欺凌行为反复出现。尽管一些学生欺凌行为已经涉嫌未成年人违法,但许多家长以及学校希望以“私了”的方式来处理类似问题。其实对施暴者以及受害者来讲,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也许为以后心理问题的出现埋下了种子。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如果仅仅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会纵容犯罪,既不利于被告人今后的健康成长,更不利于保护同是未成年人的被害人。孩子如果遭遇学生欺凌,要及时求助于老师、同学和家长,多进行沟通,不要压抑自己。裁判法院充分考虑五名被告人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其分别判处相应的实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该案被中央电视台“新闻1+1”等媒体栏目评论称具有“标本意义”,宣判后不久,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综合整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起到重要作用。
根治学生欺凌惩戒与关爱需并重,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祖国的花朵撑起一片晴空!
解答律师
董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任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市律师协会抚顺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现执业于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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