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新风尚,抚顺市司法局、抚顺市妇女儿童联合会、抚顺市教育局和抚顺市律师协会对两部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探索和研究,总结出105个法律问题。并由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精彩讲解。相关内容将在上述四家单位的官网或公众号上陆续推出,每天一期,共计105期,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关注参与。
律师解答
近日网络流传的视频显示,宾馆房间里,多名十多岁模样的少男少女围着一名同龄黑衣女孩。一名白衣女孩伸手责问黑衣女孩“到底讲了没有”,黑衣女孩回答说“没讲”。白衣女孩听后,上前扇黑衣女孩耳光、揪她的头发,之后还和他人一起将黑衣女孩推倒在墙边。其间,有人打了黑衣女孩一巴掌后还说:“我打你还算轻的。”
经公安机关查明:15岁的黄某因怀疑12岁的卢某说她坏话,便召集一帮未成年朋友将卢某带到某宾馆实施殴打。经医院诊断,卢某被打致关节挫伤。视频中涉及的部分人员已到案,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2017年11月23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如何预防和制止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预防校园欺凌、阻止学生的暴力行为,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为之付出努力!
解答律师
王秀芳,辽宁大学法律系毕业,现就任于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任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等。专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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