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市民权益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市民权益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抚顺市市民权益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市民权益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市民权益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抚顺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抚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三)依据《公证法》,承担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接待大厅的信访接待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对涉案各类标的、涉税和涉纪财物价值的估价认证工作。
(六)承担市级法律援助相关事务性工作和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及网络平台运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服务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承担个体劳动者党组织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九)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抚顺市市民权益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75.9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75.9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5.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1.26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70.76万元,降低16.31%,主要原因:节省开支,财政压减支出。
(二)支出总计876.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68.9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9.1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4.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41万元。
2.项目支出7.1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81%。主要包括物价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54.08万元,降低14.96%,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1.12万元。
主要是节省开支,压减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0.14万元,降低1.32%,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8.99万元,项目支出7.1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4.08万元,降低14.96%,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0%,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6.1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6万元,占0.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4万元,占11.24%;公共安全支出676.05万元,占77.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56万元,占5.09%;住房保障支出49.81万元,占5.6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6万元,具体包括: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支出5.56万元,主要是仲裁案件取证及调查费用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压减项目支出。
(2)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67万元,主要是价格信息咨询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1.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压减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4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8.7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及特需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有未予报销。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08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出及退休。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追加年金。
3.公共安全支出676.05万元,具体包括:
司法支出676.0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绩效预算及工资滚动。
4.卫生健康支出44.56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医疗44.5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49.8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49.81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职工工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车运行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1万元,比上年减少2.02万元,下降41.82%,主要是压缩公车运行经费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1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3.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5.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抚顺市市民权益保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抚顺市市民权益保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抚顺市市民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涉及资金64.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未有效进行项目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鼓励按预算规定及时有效执行,避免形成大量的项目资金结转;二是要在预算执行中,精打细算,努力节约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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