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 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第四部分 | 名词解释 |
第五部分 | 2026年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辽财办发〔2020〕10 号)
第二部分 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并实施。
(二)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宣传。
(三)通过面对面或12348电话等方式,免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四)负责受理、审查、审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
(五)接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通知的法律援助案件。
(六)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七)监督案件办理质量。
(八)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三部分 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 230.58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30.58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 0 万元,其中:事业收入 0 万元,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超收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 0 万元,单位 资金超收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30.5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27.06万元;
2.项目支出3.52万元。
在支出预 算 中债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 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 1 个,涉及资金 3.52 万元。
2026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 8.82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5年事业人员增加1人。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6年,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 1 个,涉及资金3.52万元。其中:市法律援助专项经费 3.1 万元,法律援助公共效能服务费0.4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19.3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11.05万元,委托业务费3.1万元,法律援助公共效能服务费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具体为货物 0 万元,服务 0 万元,工程 0 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0 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 0 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 1.45 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 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此项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 万元, 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此项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 0%;公务用车运行费 1.45 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比上年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费用支出无变化。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5)年 | 2026年 | |
合计 |
1.45 |
1.45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45 |
1.45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45 |
1.45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2026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 台,金额 0 万元,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2026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 1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 1 个,涉及资金 3.52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 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 安排 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 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 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 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 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 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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