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抚财预〔2025〕5号)
第二部分 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系独立财政预算单位,行政和财务方面接受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具体工作多样,如组织开展仲裁法治建设、各项制度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各个案件的流程和案件调解、裁决的其他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立案部、综合部等部门,负责处理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各项事务,接受抚顺仲裁委员会的统筹协调。
二、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部分 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7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21万元;
(二)支出预算177.2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8.98万元;
2.项目支出88.23 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4.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新增一名在职工作人员。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共0家单位,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0.7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相比较情况。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5万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部门名称:单位名称 | 单位:万元 | ||||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0.7 | 0 | 10.7 | 9.25 | 1.45 | 0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年初预算申请购置车辆 1台,金额 9.25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抚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6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6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88.23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
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
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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